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房需求日益旺盛。房价上涨、贷款门槛提高等问题,使得不少家庭在购房过程中面临资金压力。为解决这一问题,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异公积金贷款证明,为广大居民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本文将从异公积金贷款证明的背景、意义、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广大居民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异公积金贷款证明的背景
1. 国家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居民购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等。异公积金贷款证明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旨在满足更多居民购房需求。
2.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现状
近年来,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价持续上涨。为应对这一现状,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异公积金贷款证明,旨在缓解居民购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异公积金贷款证明的意义
1. 降低购房门槛
异公积金贷款证明的推出,降低了居民购房门槛,使得更多家庭能够实现住房梦。
2.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通过异公积金贷款证明,有助于缓解购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3. 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异公积金贷款证明的推出,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为更多居民提供贷款服务。
三、办理异公积金贷款证明的流程
1. 准备材料
居民需准备好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
2. 提交申请
居民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异公积金贷款证明。
3. 审核审批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4. 办理贷苏州异公积金贷款证明款
审核通过后,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异公积金贷款证明的推出,为苏州市居民提供了便捷的贷款服务,助力广大居民实现住房梦。在今后的工作中,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共同为美好家园建设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2]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异公积金贷款证明业务的通知》
[3]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苏州异公积金贷款证明站》
苏州市出具缴存证明申办流程
在苏州市(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申办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2.出具证苏州异公积金贷款证明明
中心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
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证明回执反馈至我市出具缴存证明的中心分支机构。
【异地公积金贷款苏州买房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缴存城市和我市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3.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规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见附件)。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法规提供的各类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首付款收据与银行转账凭证(POS单和银行盖章的个人银行账户明细);
3.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不需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
(三)购买存量成套住房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
2.预付购房款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
4.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
1.未竣工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
2.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该抵押住房经评估后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
异地公积金贷款证明一般由贷款申请人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苏州异公积金贷款证明。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
1、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工作人员提交贷款申请,并提出需要异地公积金贷款证明的要求;
2、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例如身份证、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申请材料等;
3、在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和贷款申请材料无误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证明开具请求;
4、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请求后,会对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核实无误后开具相应的贷款证明;
5、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具好的贷款证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凭借该证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公积金的领取方式如下:
1、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购房提取申请。提取金额的上限取决于所在地区的房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等因素;
2、租房提取: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当地租房居住,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租房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一般为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3、住房改善提取:职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改善提取申请。如购买二手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等;
4、个人账户余额提取:职工可以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个人账户余额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
5、退休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退休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为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全部余额。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核,确保提取的资金合法、合规。
【法律苏州异公积金贷款证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具:
1、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然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2、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一般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开通微信公众号,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中心,查询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通过支付宝查询,进入支付宝市民中心,选择公积金,然后选择公积金缴存证明,进入页面后,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在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3、开户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4、公司开具的工资流水或离职证明(申请购房或建房除外);
5、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6、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建房或大修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购房、建房或大修除外)。
综上所述,以上准备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申请提取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办理前仔细阅读相苏州异公积金贷款证明关规定。
【法律苏州异公积金贷款证明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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